工作报告
2025年度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19日

在青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一号工程”及省市县委相关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涉外检察工作获最高检3次点赞,共有5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或办案指引,36个集体或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紧扣中心大局,在保障稳定和服务发展上聚焦聚力

坚决保平安护稳定防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8人、起诉670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侵害民生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系列专案、贩卖新型依托咪酯类毒品专案等一批重难点案件,成功追诉以王某某为首的29人特大跨境婚恋型诈骗团伙,实现从偷越国边境、诈骗到洗钱犯罪的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从严惩治以潘某某为首的校园周边恶势力团伙,起诉8人。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惩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违法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3件19人。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在办理某侨资企业非法经营案中,经公开听证,依法对情节轻微的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增强侨企发展信心。就进出口交易资金安全管理问题向侨资外贸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提升企业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行业治理。持续关注在外青商权益保障,设立“检侨之家”义乌青田商会联络点,向在义青商赠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就涉外商贸法律问题向侨乡进口商品城200余户商家专题授课,保障商品城侨商侨企健康发展。

切实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涉外检察做实护侨实践,涉外法治[3]实践和“检侨之家”品牌建设成果在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获3次点赞肯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协助最高检、中国侨联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被列入省检察院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项目”。持续完善惠侨机制,承办省检察院、省法学会主办的“涉外刑事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司法实务沙龙”,相关工作被《浙江检察》《中国检察官》等官媒转载报道。与义乌市检察院就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涉外法治职能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努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涉外法治实践经验。

积极服务县域重点工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构建检企共商会谈室,助力企业解纷减时降费。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新动能,会同法院等部门共同出台《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青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三农”领域保护合力。做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大气污染、固废倾倒等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主管部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固体废物9000余吨

二、践行为民宗旨,在关护民生和护航民利上用心用情

用心回应“急难愁盼”。积极开展涉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工作,推动省委涉外法治揭榜挂帅项目落地见效,联合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共同打造司法护侨平台,相关工作成效获最高检国际合作局肯定。推动“侨见枫桥”检察室建设,以涉侨解纷“四化法”[4]为抓手,化解辖区涉侨矛盾纠纷11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枫桥式”检察室工作推进会作交流。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就某归国探亲华侨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准确认定其持境外驾照的情节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证的从重处罚范畴,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与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理念一致,为类案办理树立了良好范本。

用心呵护“未蕾成长”。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7人。创新打造“蒲公英”未检工作室,为被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举办成人礼,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针对部分旅馆强制报告制度[5]落实不到位问题,与经营者签订《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200余份,推动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检察长及各法治副校长分赴青田二中等校授新学期“法治第一课”,累计开展普法活动40余次,惠及师生3500人次,摄制的抵制校园欺凌专题网课获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优秀法治网课。

用心建设“生态文明”。持续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27件40人。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开展生态修复,办理生态环境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人,修复受损林地2213亩,追回生态修复金24万余元,有力守护“绿水青山”。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县审计局建立协作机制,就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全面协作,凝聚监督合力。强化数字赋能,创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法律监督模型,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开展监督,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推动省级层面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筛查同类案件线索3.5万条,为省域类案治理提供青田方案。

用心解决“群众诉求”。严格落实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处理各类信访事项70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定期接访制度,全年共接访23人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县委平安建设“1+6+N”行动[6],坚持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7]的重要内容,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提请市院联动救助9件。与社工部、政法委、信访局、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室深化参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力推进“侨见枫桥”检察室和属地乡镇(街道)基层治理队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扎实履职和守正创新上见行见效

“争一流”的理念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刻领悟“两个回归”[8]的深意,确保刑事检察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办理一起潜逃28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在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且部分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依职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提请省市县三级法医部门多次联动勘查补正被害人死因证据,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办理黄某某等人偷越国(边)境罪系列案中,准确适用不起诉决定,妥善处理涉侨历史遗留问题,获评全市刑事检察高质效办理典型案例。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31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17人;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漏诉40人。对61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达80.5%。助力清廉青田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切实履行反腐检察职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运行“派驻+巡回”监督模[9],向职能部门制发纠违意见15份,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

“出精品”的要求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职业放贷人”及团伙性放贷等民事案件的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积极落实检法协同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化解民事纠纷案件8件,经检法协力妥善化解一起绵延近10年的涉外民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持续强化民事程序及执行监督,办理的4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就部分“老赖”通过赌博挥霍财产问题建立数字监督模型,推动全市成案55件,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相关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数字监督模型被列入省检察院数字检察监督办案指引,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并获推广。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向衔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5件71人,提出检察意见书23份,32人依法被行政处罚。就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创名片”的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3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力度,针对部分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个别医疗机构滥用抗菌药物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规范从业机构13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点滴安”。会同县人大就涉侨留守老人养老安全问题开展融合监督,推动县内养老机构健全入院评估、完善安全设施,该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加强“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农遗保护,相关案例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例,积极参与《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条例》立法调研会,为人大立法贡献检察力量。

“求突破”的决心深化改革赋能法律监督。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10]的主旨要义,推动理念更新机制完善,一体抓好“三个管理”[11]。树牢“业务管理”理念,积极运用“数智案管”系统开展案件流程实质化监控,通过办案质效实时监控,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效衔接,优化“案件结构比”创新“侨见枫桥”融合监督平台,汇集141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智能筛查法律监督线索2300余条,进一步优化“案源结构比”。完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办案时长较去年同期下降59.2%。

四、紧抓队伍建设,在凝心铸魂和固本强基上从严从实

立体式做好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落实检察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举办特色主题党日,会同县税务局前往万山乡开展红色见学,促进业务交流。创新“和风青雨·石印检心”党建品牌,构建“四式”党员教育矩阵,“侨头堡·青田红”强基部门。以制度建设强化支撑,坚持以典型示范引领、穿透闭环落实、融合联动推进为工作导向,通过建立周例会、月分析、季度评工作机制、“双十清单”“红黄绿三色榜”制度,积极营造实干争先良好氛围。

全方位推动素能提升。坚持人才强检,全力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举办青检论辩赛、“小案大爱案例讲述会”等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积极参与“丽水之干”赛比争先主题活动,获市级以上团体荣誉6次、个人荣誉8人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深化检校协作,会同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就理论调研、人才培养、实战实训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2名干警分别入选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扫黑除恶人才库。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基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优秀基地,承接省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并结项,相关调研成果分获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三等奖、省检察院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省人大优秀论文、长三角论坛法学论坛优秀奖等奖项。

零容忍推进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县委巡察,深刻把握“抓巡察整改就是讲政治”,以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彻底改、改彻底。坚持“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2]的落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件。织密廉洁防护网,开展全院公职人员经济风险体检,重点排摸违规借贷、大额网贷、违规投资入股、网络赌博、网络巨额支出等异常负面信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权清单,实现制度约束、追责问责紧密结合。

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工作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等参与检察工作、检察活动230余人次,以人大监督促进检察履职办案质效提升。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理的瓶装燃气安全整治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履职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办案监督活动13次,开展检察听证30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办理督促保护“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听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标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在服务大局、改善民生上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一取消三不再”的背景下,对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践行“三个善于”[13]上还要创新思维,完善举措三是满足华侨和海外侨胞的司法需求上,“四大检察”业务及干警素能供给还需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扎实改进。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既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忠诚践行“八八战略”,紧扣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工作部署和市委“迈好三大步、实现三个新”奋斗目标,对标县委“苦干实干、挺膺担当、争先图强”要求坚持精办案件、办精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加快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

一是以检察之为,在政治强检上再深化。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科学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难题新题,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加强政治建设二十条举措》,健全完善闭环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制度,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法治之力,在服务大局上再加力。紧跟县委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重点事”“关键事”“长远事”,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做深做实检察保障。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协同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积极开展预防式监督办案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田建设。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持续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以更优质的检察法治供给服务县域民营企业向“新”求质,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做实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多方位跟进检察履职,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冻扣”企业财产、涉企刑事挂案、跨区域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聚焦侨乡人民司法诉求,积极开展涉外法治的检察探索与实践,努力打造涉外法治先行地、优选地、示范地。

三是以务实之举,在主责主业上再聚焦。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力构建协同高效、上下贯通、深度融合的“大管理”格局。始终把为民司法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加强释法说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做实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纵深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推动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打造青田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为契机,精准、规范办理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至善之境,在队伍建设上再强化。进一步深化品牌建设,以“和风青雨·石印检心”党建品牌建设为牵引,一体抓好抓实“检侨之家”“侨见枫桥检察室”“蒲公英未检工作室”等品牌建设,努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出更多青检声音。聚焦“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司法追求,以数字检察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做实法律监督,加快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变。深入实施党建工程、青蓝工程、暖警工程“三大工程”,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开创青田检察工作新局面。持续抓实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管检。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春风浩荡战鼓急,百舸争流自当先。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求是挺进、跨山问海,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词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2段第1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以推进14项重点工作举措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2页第2段第3行):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3.涉外法治(见报告第2页第3段第2行):涉外法治涉及国内法治的涉外部分与国际法治涉及国内的部分,是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理念、原则、制度、机制、规则、活动的总称,包括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同时也是司法机关,直接承担一些涉外案件的办理工作,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4.涉侨解纷“四化法”(见报告第3页第3段第5行):指拓展案件线索多样化受理,深耕案件质效精品化办理,聚焦属地社情网格化管理,优化民生保障多元化治理。

5.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2段第5行):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6.“1+6+N”行动(见报告第5页第2段第4行):“1”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侨乡版治理品牌;“6”是涉侨六大专项行动,分别为侨权益保护行动、侨纠纷调处行动、侨事通提升行动、侨留守关爱行动、侨文化培根行动、侨之家建设行动;“N”是“N”个平安单位建设工作。

7.“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见报告第5页第2段第5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8.两个回归(见报告第5页第2段第1行):指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和具体案件办理上。

9.“派驻+巡回”监督模式(见报告第6页第1段倒数第3行):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采取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等方式进行监督。派驻检察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在中小型监狱、看守所等司法部门派驻的检察工作室;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

10.“一取消三不再”(见报告第7页第2段第2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1.三个管理(见报告第7页第2段第3行):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2.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2段第5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筑实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厘清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13.“三个善于”(见报告第10页第3段第6行):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旨在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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