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6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24


在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阙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主动作为,有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主动维稳意识,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类型犯罪,健全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94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人,批准逮捕3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7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人。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常态化严打态势,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人,起诉13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2人,起诉191人。


(二)着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会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整治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6人。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对3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4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围绕县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环保检察工作,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8人。


(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审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不批捕56人,不起诉90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开展司法救助2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促成4起刑事案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金额30余万元,达到案结事了、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腐败治理工作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0人,查处人数同比增长66.7%,挽回经济损失170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人,渎职侵权犯罪8人,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人数占全市的25.8%。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现职副科级以上犯罪4人,其中副处级犯罪1人(缙云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地税局局长陈贵长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劝返4名潜逃境外职务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追逃人数占全省的25%,占全国的3.7%。


    (二)积极查办反映强烈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立案查处交警玩忽职守犯罪1人、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拘禁犯罪7人。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立案查处基层基建工程项目职务犯罪5人。深入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立案查处村干部挪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补助资金2人。


(三)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做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召开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1场、发出整改性预防检察建议2份。开展“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对县养老中心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加强预防“五库”建设等工作,6件预防文书入选省检察院预防“五库”,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次,开展预防调查并提出预防对策1件,完成年度预防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委。


三、坚持突出重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突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人,1人得到有罪判决,1人正在审查起诉;追诉漏罪漏犯11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加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监督,决定不构罪不捕1人,绝对不起诉3人。规范证据审查标准,严格执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7件。


(二)加强审判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存在定罪量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其中1件获改判,1件改变法条适用。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1件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经再审后调解结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0件,已有8件得到有效改正。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建议收监10人。开展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议法院执行罚金并被采纳24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4件。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立案侦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管辖案件1件。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特赦工作,办理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12件。


四、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禁令》、“禁酒局牌局”等规定,通过案例通报、党课教育、廉政学习等形式,营造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廉洁氛围。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院集体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1科室荣记集体三等功,1人荣记个人三等功,2人获“全市十佳优秀公诉人”1人获“丽水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1人获“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能手”荣誉称号等。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规范司法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突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规定,不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依法在限制会见情形消失后及时安排会见。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现象。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确保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和安全。


(三)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升执法办案公信。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811件,法律文书529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件,接受律师查询案件信息69人次。加强检察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拓展检察宣传阵地,提高检察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搭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12309”举报电话平台,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水平。


五、坚持接受监督,不断促进权力规范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以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司法监督工作为重点,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强化代表联络走访工作,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代表制度,走访人大代表78人次,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通报重要工作和活动。


(二)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参观、视察。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为契机,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55份,并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全年共有2件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抓住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深化检务督察,接受省、市检察院督察4次,自主开展专项督察5次,重点对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清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意识、质量和效果仍需提高,尤其是对新类型犯罪敏感性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二是检察宣传工作还需加强,利用新媒体推送检察工作信息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特别是基层检察室由于人员紧缺等原因,没能把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影响了检察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一年,检察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克难奋进年”的战略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强化自身建设,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力争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更有作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积极融入维护稳定总格局,用好批捕、起诉手段,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犯罪。深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工作,认真办理和反馈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加强司法救助,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深化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惩治“涉网三领域”等专项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力争在推进法治反腐上更有成效。贯彻中央关于深入反腐败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贪腐案件。研究应对新常态下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应用对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的助推作用,切实做到反腐力度不减、效果提升。更加突出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制度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促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力争在推进司法公正上更有举措。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立案、审判过程中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公诉证据审查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推动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等问题。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力争在提升履职能力上更有思路。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和作为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改进教育培训和人才管理、使用,培养一批检察业务能手加强检察基础建设,加快技术用房和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发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深入查找并坚决补齐短板,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加快幸福侨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五库”建设(见报告第3页第15行):为深入推进预防业务建设,全面提升预防专业化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省检察院在内网建立案件剖析库、预防调查库、检察建议库、预防宣讲库、应用理论研究库等五库。对质量、运用、效果比较明显,能够起到认识引领、实务指导、学习借鉴、相互交流作用的案件剖析等课题工作研究,经各市检察院指导、推荐,省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入库。


2、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见报告第4页第13行):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3、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见报告第5页第17行):检察机关为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而建成的视频接访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的一端是上级检察院视频接访室,相对端是下级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室。上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主动约谈控告人、申诉人,下级检察院及控告人、申诉人也可以申请预约远程视频接访。


4、“涉网三领域”犯罪(见报告第7页第19行):是指通信网络诈骗犯罪、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危害电商发展犯罪。


5、检察服务大厅(见报告第8页第23行):检察服务大厅整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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