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一、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产生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院下设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技术科、行装科、法警队、调解中心、温溪检察室、船寮检察室、案管等18个机构。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及院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2020.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25.49万元,占80.45%;上级补助收入209万元,占10.35%,上年结转结余185.93万元,占9.2%。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2020.42万元。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1264.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3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82.56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59.92万元,侦查监督50万元,控告和申诉2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3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90.8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85.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4.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1.3万元;项目支出534.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264.1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82.56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59.92万元,主要用于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5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和申诉(项)2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31.8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7.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1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0.8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院开展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和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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