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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鱼标签不能“含糊其辞”
时间:2026-09-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三文鱼刺身深受大众喜爱,但“三文鱼就能生吃”是常见误区,并非所有三文鱼都具备生食条件,盲目生吃存在健康隐患。

        2026年6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动中发现,辖区生鲜超市、海鲜专营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在售卖三文鱼经营环节中存在产品信息公示不全、食用方式告知缺失等隐性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饮食健康。

        广大群众普遍存在“三文鱼均可生食”的惯性认知。事实上,市面上部分冷冻三文鱼执行的是《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标准,只适合彻底加热后食用,并不满足生食要求。然而,一些经营者将这类三文鱼与芥末、酱油等刺身蘸料一同陈列,无形中引导消费者生食。该类水产品未经专业低温灭虫处理,极易携带异尖线虫、致病微生物,生食存在较高食源性疾病风险。

        “水产市场有部分熟食三文鱼不标注品类、也不提醒食用方式,消费者不清楚情况,容易把只能做熟吃的三文鱼当成刺身生吃。还有商家借着没有标注‘可生食’标志,不用遵守即食食品更严格的安全要求,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

        为从源头整治行业乱象、堵塞监管漏洞、守护民生公益,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固定现场勘验等证据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在售三文鱼商户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三文鱼经营专项整治,对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并予以处置,纠正行业违规经营惯性,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健康安全。

        收到磋商意见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在辖区内开展三文鱼经营主体拉网式排查整治。执法人员对生鲜超市、海鲜专营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问题商户逐一约谈警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规范经营。同时,对案涉商户在售三文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检测核查食材新鲜度、添加剂使用和污染物限量情况,倒逼经营主体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本次抽检样品所检指标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此外,督促商户完善商品标识提示,清晰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适食用方式;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进销货台账,打通进口水产全链条溯源通道。

        近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跟进监督实地核验工作,持续跟进核查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目前,辖区经营主体均已完成整改,溯源管理得到加强。

        下一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网红生鲜、进口水产、即食生食等群众关注度高、安全风险突出的民生领域,践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理念,坚持常态化、精准化、溯源化检察监督,做实做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保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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