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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 推动“毁林者”变“复绿人”
时间:2026-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春染大地,植树当时

一年一度植树节来临之际

青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属地乡镇现场查看

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事人

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

用司法实践诠释了

“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法治理念

非法占用农地破坏生态


       2023年至2024年,杨某、吴某为推进农场旅游项目建设,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改建接待场所、修建蓄水设施、拓宽及新建道路,违规毁坏林地10余亩,其中包含部分公益林,对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实质性破坏。经专业评估,需补植木荷、油茶等树种1127株,才能逐步恢复受损生态。

补植复绿种下新苗木

       自去年底以来,杨某、吴某陆续在属地乡镇山林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今日上午,二人再次亲手种下新苗,持续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青田县检察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考量二人认罪悔罪态度、情节轻微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明确要求二人必须持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成功推动“毁林者”向“复绿人”转变。

       不起诉不是免责,生态修复才是核心目标。检察官提醒,各类产业发展必须严守生态红线,涉林建设项目务必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碰法律底线,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下一步,青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履职,严厉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补植复绿工作,确保生态修复义务落到实处,让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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