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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这些“小事”已犯罪!别让无知毁了大自然和你自己
时间:2025-06-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砍棵野树、打只野味、随手扔个烟头

你以为的“小事”

可能正在把你推向犯罪深渊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

这些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件

为我们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林间野物别伸手


    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潘某某以食用、牟利为目的,在青田某山上放置网购的捕兽装置及警报器,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捕获的小麂和野猪运送并贩卖,非法获利3万余元。其中非法猎捕、出售小麂14只、野猪19只。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潘某某为了牟利,非法猎捕野猪、小麂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出售给他人,导致大量野生动物被猎杀,其中包含了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3月,青田县检察院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6月,潘某某因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退出违法所得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15万元。


红豆杉不可随意砍伐


    2008年,罗某某向同村村民购买了一株红豆杉。2023年3月,罗某某明知购买的红豆杉是野生保护植物的情况下,将红豆杉砍伐至数段放置家中。经鉴定,涉案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树龄为58年,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罗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生红豆杉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社会和科学研究价值。本案中,罗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青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罗某某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随意砍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破坏了当地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中国(丽水)两山学院专家评估,青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罗某某赔偿了生态环境损害金共计3.85万元。


爆竹声中灾祸起


    2023年5月,叶某某为庆祝其哥哥乔迁之喜,在青田某地,用香烟点燃烟花燃放,不慎引燃某村“后半山”山上的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800余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11万余元。

    森林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对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叶某某违反野外用火的相关法律法规燃放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上千亩,林木损失巨大,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青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叶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叶某某选择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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