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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检说案 | 随意倾倒固废=刑罚+巨额赔偿!
时间:2025-04-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提出20周年

在第56个世界地球日即将到来之际

让我们以案说法

看看青田检察的护绿足迹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台州某电镀厂及某电镀公司的经营者陈某某、王某某为降低电镀污泥处理费用,各自违规指示企业员工丰某某、谭某某通过马某某、林某某等7人将320余吨属于危险废物的电镀污泥分多次倾倒在青田县赤岩工业区及船寮中东部垃圾填埋场,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并危及瓯江水生态安全。经专业机构评估,上述违法倾倒电镀污泥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05.2万元,鉴定评估费用为22万元,共计127.2万元。


    经青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禁止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的经营活动。刑事附带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11名被告人共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等158.76万元。这是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对污染环境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检察官提醒

    固废处置需谨慎

    在日常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过程中,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要主动作为,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收集、贮存等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的,要确保委托处置单位具备相关许可资质,加强对其运输轨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方式等技术能力的审核,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全程可溯。

    非法倾倒不可为

    产废单位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禁非法转移处置;处置单位应严守资质许可规范操作,严禁企业或个人非法接收、处置、填埋固体废物,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一旦发现非法处置固废的行为,公众可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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