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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检说案 | 拒绝“鬼秤”作弊,让消费者“秤”心如意
时间:2025-03-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买了一斤草莓到手只有八两

你可能是遇到了作弊的“鬼秤”

缺斤少两侵犯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秩序

        “鬼秤”是指被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偏差的电子秤。近日,青田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1月至2024年10月,陈某某为谋取利益,从上家购买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及配件,通过线下和线上微信的方式将“鬼秤”卖给不同商户,用于违法销售商品。陈某某销售“鬼秤”及配件金额共计9万余元,获利约3.3万元。经过检验,送检的电子秤均不合格。

        2024年12月,青田县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秤上本无鬼,鬼的是人心。一些经营者面对利益诱惑,再加上对“鬼秤”作弊容易查处难的侥幸,铤而走险,非法获利。不仅丢掉了诚信和公平正义,更会触犯法律,受到严惩。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经复核发现短秤缺量的,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若发现商家故意使用“鬼秤”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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