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全国生态日 | 检察履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时间:2024-08-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8月14日,由青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县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街道)的林长代表到场观摩庭审,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2023年3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网上购买的捕兽夹、报警器、钢丝圈等捕猎装置,在青田多地猎捕野生动物。2024年4月期间,杨某某利用上述非法狩猎装置,猎捕了3只猪獾和1只野猪,其中猪獾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00元。


    随后,案件承办人向在场村干部及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讲解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共同发出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爱护生态,守护美丽家园。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期间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一起守护野生动物!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127号

浙ICP备2020031803号-1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