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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高额回报”?都是圈套!
时间:2024-06-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花样翻新、套路繁多给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的财产权益带来巨大损失。

    何为非法集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相关案例

    2021年以来,梁某某为获得某APP高额返利及提成,使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某投资公司,并在社会上以讲师授课等形式公开夸大宣传,称只要在某APP上投资虚拟币便可以获得高额返利回报。同时,以投资返利可置换车辆使用权、所有权为噱头,承诺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金额租用对应价值的车辆,标榜“只要投资3.5万元便可以开上好车,并且每月不用租金,还可以享受高额分红,投资达一定年限便可直接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变相吸收了20多名投资人资金110万余元。

    后多名投资人发现,承诺给其使用的车辆被直接开走、承诺随时取用的投资金额被冻结无法提现,梁某某也不知所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4月,经青田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梁某某被青田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非法集资涉及的常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大家如果遇到心仪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多了解、多观察。注意以下这“四看”:看它的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已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是否已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看它的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夸大内容。看它的经营模式,有无实体、真项目,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看它的经营模式,看它的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弱势、特定群体。有的投资项目以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项目来循环骗取财物的形式,警惕是传销行为。

    尤其是老年群体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各种标榜“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投资理财推销,要保持清醒头脑。多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普法宣传,多了解当前高发的各类诈骗手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千万不要冲动盲目跟随,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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