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敦促境外在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告
时间:2023-03-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依法惩治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境外在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意思,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鼓励境外在逃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境外在逃人员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境外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境外在逃人员,帮助境外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境外在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须通过正规途径入境,凡非法入境者,将依法严惩。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青田县公安局追逃办15925752818

青田县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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