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度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1日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曹莉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县委建成“浙江华侨经济文化”和丽水“两个较快增长”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围绕“治标、治本、治根”三步走工作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15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及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推动涉黑涉恶案件精准高效办理。在办理张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实现精准量刑追究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加财产刑建议,达到“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目的。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办案原则,综合运用惩治、教育、保护等多种手段,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批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件80人。针对既不移送也不撤销案件的“挂案”问题,开展涉民企挂案及控告申诉案件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刑事挂案1件。开展涉民企执行专项监督,累计走访民营企业56家,摸排执行案件200余件,协助民企化解执行风险。通过检察监督,帮助受害企业扬帆集团解除高管失信风险,挽回损失1100余万元,并助力企业申报上市,得到市县两级党委主要领导及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全面动员、全程参与、全力奋战的总要求,全院干警投身疫情防控一线选派精干力量驻守吴坑市际卡点、医学隔离点、温州机场等重要节点。提前介入社会影响大的章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涉疫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公布案件信息,相关微信文章阅读量10万,500余人跟评正向内容,极大地缓解了群众恐慌、鼓舞了抗疫信心,该案获评全省刑事检察精品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就侨胞疫期归国法律风险问题,共同推出《疫情期间侨胞回国法律风险提示》,以“五问五答”诠释风险隐患。因抗疫工作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二、重稳定谋发展,倾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护航平安创建。深化平安青田建设,围绕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1人,批准逮捕29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576人,提起公诉459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6件99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1人相对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不捕不诉的32名涉罪未成年人全部落实观护帮教。涉未案追诉漏犯2人,均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向校外延伸,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工作人员猥亵儿童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有效路径。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507人,适用率88.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1%,采纳率100% ,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位居全市前列。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37人不起诉110人,不起诉率2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县矛调中心,积极融入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16名贫困涉案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3.2万元。举行公开听证9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重点聚焦民生福祉。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网络犯罪,批捕、起诉网络犯嫌疑人77人,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74人,追缴生态修复金280。针对非法捕捞案件频发问题,联合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到案发地开展以案普法。关注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举办全市首场食药安全领域的公开听证会,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合力破解处方药违规销售“监管难”的问题,该案被省检察院以专报形式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强监督促公正,聚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追诉漏犯19人,其中18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提出侦查活动书面纠违4件,采纳率100%。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改判1件在办理涉案金额7.85亿元的嬴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依法对涉案的14名团队主管监督立案,并积极促成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引导叶某某等4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不当11人次,采纳率100%。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提出纠正意见13件,对2名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罪犯建议收监。

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深入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改判5件移送案件线索5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及民事执行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55件,均得到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履行行政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强化精准监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58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大领域全覆盖,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2件,行政机关均按期回复整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针对秸秆焚烧污染大气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助力“蓝天保卫战”。在办理阿里废油案中,全省首创“三公”工作机制,督促19名犯罪嫌疑人筹集资金480余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四、强队伍夯基础,着力锻造过硬青检铁军

突出政治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执行,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创造良好司法环境。积极开展“‘丽水之干’再深化,求是挺进再出发”大研讨活动,以“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活动为载体,查改问题、树立标杆,不断推动检察纪律作风提升。深入开展“六联共建”,以党员志愿服务助力文明县城创建,参与共建社区志愿服务400余人次。

强化能力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通过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等途径,在执法办案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补短板、治顽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覆盖率15%,制定促进司法规范的长效机制10余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员额院领导全年办案24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件次。加强检校合作,组织干警开展全员素能轮训。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营造干警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夯实检察基础。坚持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为核心,多措并举,打造“智慧检察”。全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实现案件全程线上办理搭建远程视讯平台,全面完成远程审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等系统建设。顺利完成船寮检察室主体工程,积极推进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以生态检察为主题的全省一流基层检察室。扎实推广“浙江检察”APP,基本实现检察干警、代表委员、律师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线上互动交流,有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五、主动接受监督,持之以恒规范权力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和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出台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院班子成员定期参与代表联系活动,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走访联系代表20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实行班子成员分界别联系委员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座谈会、“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促进检律互动,打造法律执业共同体。深化“阳光检察”,公开法律文书377份,文书公开率达97.6以看得见的方式满足便民需求,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展现新风貌,共有17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其中省级以上荣誉12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检察职能发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存在短板,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干警司法观念、司法方式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专业能力仍有待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2021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奋力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工作目标,高扬“丽水之干”旗帜,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积极融入县委发展大局、持续深入开展法律监督、着力淬炼过硬检察队伍,为服务县委奋力争创山区加快跨越式发展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服务导向,以更高站位保障发展大局。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探索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监督工作,切实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力服务“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努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两山”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生态修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全力守护民生福祉。

二是注重担当作为,以更实举措助推社会治理。进一步促进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全方位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用求极致的精神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三是注重公平正义,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点突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新时代司法理念,积极构建以履行主导责任为主轴,以“追诉、保护、引领”为三大支点的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格局。转变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不断拓展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高度关注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原为司法公正)。坚持以公益诉讼四大领域为重点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守护公共利益。

四是注重强基固本,以更严标准淬炼检察队伍。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规章,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干警,为检察机关持续发展储备力量。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智慧检察建设迭代升级,提升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高扬“丽水之干”旗帜,大力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青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说明

 

一、有关数据

报告正文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有关用语

1.“六清”行动(报告第1页正文第11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六稳”“六保”(报告第2页第8行):“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2018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济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在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外部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中央又提出“六保”新任务。“六稳”是大局,“六保”是前提。从“六稳”到“六保”,体现了稳中求进、危中寻机的战略定力;彰显了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的深刻内涵。

3.“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第15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3页第20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5.“三公”工作机制(报告第5页第20行):指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浙江省内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及专业特长,助力公益诉讼质效新提升。

6.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6页第19行):“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旨在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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