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7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阙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一、深化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打击刑事犯罪保平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84人,提起公诉4085人,移送市检察院起诉6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5人,起诉11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15人,起诉930人;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5人;批捕“黄赌毒”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犯罪嫌疑人340人,起诉520人。


围绕群众关切护民生。依法保护绿水青山,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71人;推进生态修复,把犯罪嫌疑人案后修复行为作为起诉裁量与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7名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的案例被《人民日报》刊登。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49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批捕24人,起诉22人;强化源头治理,批捕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并加强法制宣传。


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68人,不起诉287人。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促成15起刑事案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开展司法救助16件,发放救助金10.7万元。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共建成观护帮教基地3个,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对6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对8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5件


强化保障举措助“非公”。立足侨乡实际,出台《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设立“涉侨检务中心”,建立护侨、亲侨、清侨、联侨四项机制。聘请有广泛影响力的侨界联络员15名,班子成员走访对接侨企8家,发放检侨联系卡200余份,为华侨侨资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侨企解决实际困难。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商讨服务举措,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强化涉企司法保障等9个方面意见。妥善办理了一批涉侨涉企案件,2件获评全市“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其中1件为涉侨案件。我院服务非公经济的做法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中国网、中新网、国侨办官网等进行了报道,并将在2017年第一次全省检察长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二、深入惩治职务犯罪,促进政务清正廉洁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3件8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3件57人,渎职侵权案件20件28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副科级以上案件23件24人,其中副处级(含高级职称)6件6人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劝返6名潜逃境外职务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着力查办反响强烈案件。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处工作的着力点,突出查办妨碍发展、危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行业性、领域性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件59人,其中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42件48人,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领域7件9人。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顶风违建”背后的渎职犯罪3人,查处执法领域渎职犯罪16人,查处执法领域受贿、行贿窝案7人,1件案件获评全省“反贪精品案件”。


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同步预防2件,组织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22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5次。广泛开展预防宣讲,组织专题讲座36场,4000余名干部受警示教育,我院干警出版《预防职务犯罪十五讲》并运用于预防活动。加强预防文库建设,22件预防文书入选省检察院预防“五库”。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26人,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61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加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决定不构罪不捕9人,绝对不起诉27人。规范证据审查标准,严格执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制度,对8份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件。着力护航G20峰会,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追回气枪配件771件,立案监督1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存在定罪量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9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件。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建议收监27人,纠正漏管4人。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议法院执行罚金并被采纳92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1件,建议对有关人员行政处理6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23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的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市院采纳并提出抗诉4件。重视民行案件调处工作,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通过调解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件,获评全省典型民行抗诉案件、全省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各1件。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5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或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21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8亿余元。


四、推进检察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党性修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浙江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等规定,引导干警强化纪律意识、坚守职业良知。通过检校合作、全员轮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干警业务素能,涌现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标兵”等省、市级业务能手10人。


规范文明司法。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司法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突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现象。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确保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和安全。


力求改革创新。扎实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改革方案、入额办法、岗位清单,推进人员分类管理,19名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办案信息查询系统等平台,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17条,法律文书1094份。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成检察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案件登记,开通“检律信息微信平台”,接待律师咨询217人次。探索开展公开审查,对可能存在争议或引发矛盾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听取意见,解决争议,对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民行监督案件探索公开审查,受省检察院肯定搭建沟通新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建立运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推送信息2000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报道300余篇,促进公众进一步接近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会议决议,及时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逐条整改落实。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强化代表联络走访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代表制度,经常性走访和联络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活动,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办理反馈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实行班子成员分界别联系委员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件。利用“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深化检察内部监督和制约。抓住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突出制度落实,防止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发生。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深化检务督察,接受省、市检察院督察13次,接受同步录音录像交叉检查5次,自主开展检务督察18次,重点对同步录音录像、审讯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执行到位。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共获得各类荣誉70项,其中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6项、先进个人33项,先后获评省、市级“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全院集体以及监所科等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个别干警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基础较为薄弱,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亟需加快推进;检察宣传仍需进一步强化,利用新媒体传递检察信息、讲好检察故事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思路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争当丽水检察的排头兵、领头雁,为青田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对接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首批员额检察官确定的基础上,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关键性改革任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工作,提升打击犯罪、严防冤错、促进和谐的效果。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主业。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历史方位,深耕监督主业,通过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把好证据采集、事实认定以及追究漏罪漏犯等关口,探索对刑事拘留、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围绕违法减刑、假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继续开展罚金刑执行不到位问题专项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加大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稳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


三是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坚持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并将其融入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继续推进服务非公经济、“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系列举措的落实,努力将其打造成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青田品牌”。强化重点领域法治保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在实践中的运用,更好地服务生态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促进司法机关协同从源头上控制入罪入刑,减少轻刑案件羁押,节约司法资源,增社会和谐。


四是全面深化从严治检。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学习转化为践行绿色司法、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青田铁军排头兵。把提升司法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新模式,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提升青田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理念(见报告第1页第13行):指的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其中,“规范”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理性”要求正确把握各种辩证关系,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文明”要求用现代文明方式司法,既树立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情怀。


2、观护帮教基地(第2页第22行):主要针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的“三无”(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在诉讼期间对其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和管束,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3、捕诉监防一体化(第2页第22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一般应实行捕(批准逮捕)、诉(提起公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


4、附条件不起诉(第2页第23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第2页第25行):县检察院于2016年4月22日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设立“一个中心”、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共提出十四项举措:一是设立“涉侨检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协调涉侨检察事务,跟踪督促涉侨案件办理。二是强化“护侨”司法机制,严厉打击涉侨刑事、职务犯罪,强化涉侨案件法律监督,正确把握涉侨犯罪的司法政策,保障华侨侨资侨企安全。三是完善“亲侨”服务机制,推行涉侨案件简案快办,妥善把握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互联网+”网络技术应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四是健全“清侨”预防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专题犯罪预防和廉政教育,营造“天朗气清”的社会风气。五是创新“联侨”工作机制,深化检侨联系,聘请侨界联络员,推进“检侨论坛”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服务水平。


6、非法证据(第4页第19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7、员额检察官(第6页第10行):是指对业务能力、办案实绩、法律职务、任职年限有严格要求,通过入额遴选从现任检察官中择优产生,且须在司法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员额检察官在职责权限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公益诉讼(见报告第9页第19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经过督促,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督促,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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