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一、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刑事申诉案件。(2)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刑事申诉案件。(3)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5)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6)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331.29万元。

(二)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331.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30.29万元,占91.4%;上级补助收入201万元,占8.6%。

(三)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331.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5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05.27万元,64.6%;日常公用支出271.48万元,占11.6%;项目支出554.54万元,占23.8%

(四)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0.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0.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5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8万元。

(五)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0.2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43.42万元,主要是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减少,2019年执行数包含上级补助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58.74万元,占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5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112.42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105.58万元,占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668.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2.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2.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5.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6.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9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干警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7.9万元,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9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青进行调研、办案、公务活动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院开展办案侦查、案件提审、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8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保养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车辆燃料费结余较多,2019年车辆燃料费支出较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77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商品服务支出合计数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中,2019年统计口径有误。

  1. 政府采购情况

    2020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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