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青田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获评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时间:2022-03-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青田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获评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我省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模式。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协助公益组织前期调查取证、组建公益律师团队,引导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由青田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诉

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胡某泉等

非法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于2008年成立,并以胡某泉个人名义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该厂实际由胡某泉等十三人合伙经营。该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废矿物油为主要原料,通过“土法炼油”方式非法提炼非标柴油,随意排放废气,并将焚烧后的煤渣与废渣混合物倾倒在厂区周边,致使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经鉴定,倾倒废渣的行为对1732.5立方米土壤造成污染,其中622.5立方米土壤需要开展工程修复,费用为37.14万元。另,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及胡某泉等人于2019年7月缴纳138万元至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置保证金专户,用于涉案污染物的处置。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认可已缴纳的138万元用于涉案污染物的处置,并将剩余32.87万元用于偿还本案所涉土壤修复工程费用和土壤生态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各被告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非法倾倒废渣引发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因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的急迫性,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多次组织现场勘验、座谈,在充分实现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以及取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纠纷,实现政府、法院、检察院、社会团体以及侵权人的共同参与、共同协作、共同治理,使得修复工程费用和生态补偿费用以最快的形式、最短的时间到位,为陆续开展的污染修复工作提供了保障,在定纷止争的同时,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复。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127号

浙ICP备2020031803号-1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