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地
以案释法 他们因为添加、贩卖罂粟壳获刑
时间:2019-06-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制作熟食的卤水里竞暗藏玄机




2018327日,青田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执法中,对一家熟食店内制作熟食所使用的卤水进行抽样检查时,竞发现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随即对店内熟食及卤水全部扣押,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被告人孙某某交代,自20177月份开始,在其位于青田县温溪镇经营的熟食店内,他多次将有毒原料罂粟壳非法添加到制作熟食的卤水中。




“当初也只抱着试试的心态,没想到顾客在食用含有罂栗壳的卤味后,普遍反映口味较好,这让我觉得其中有利可图。”顾客的“良好反馈”让孙某某动起了长期非法添加罂栗壳到食品的歪念,殊不知,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这期间,被告人夏某某在明知孙某某制作的熟食卤水中非法添加有毒原料罂粟壳后,仍然参与经营、贩卖活动。




法网恢恢,疏面不漏!




经鉴定,该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果实及种子属罂粟科罂粟属罂粟,且检测结果显示该熟食制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419日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83日,青田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孙某某、夏某某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某、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如此多罂粟壳从何而来?




根据被告人孙某某供述,其曾先后三次从季某某经营的草药店购买罂粟壳。了解情况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该草药店内将季某某抓获并查扣罂粟果实约1千克,同时将罂粟果贩卖给季某某的被告人卢某某抓获归案。经检测,查扣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重381.16克,疑似毒品原植物罂栗壳重615.89克。




“我听村里人说起可以拿这些“乌烟头”去市场上卖钱,所以便种了一些,但我知道种植这些“乌烟头”数量多了会被判刑,所以每年只种一点点,只为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据被告人卢某某交代,近些年来她一直在老家贵岙乡一个叫“白领头”的地方种植罂粟壳,数量达两三百棵。




经查明,被告人卢某某在被告人季某某经营的草药店内以280元人民币/千克的价格,将2千克左右的罂粟果实干果出售给被告人季某某。之后,被告人季某某先后三次将上述收购的罂粟果实干果出售给孙某某,获利人民币5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卢某某非法贩卖毒品罂粟壳,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季某某因其3次贩卖罂粟壳犯罪事实,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当庭主动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卢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127号

浙ICP备2020031803号-1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