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地
青田: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排污单位代表全程旁听
时间:2018-11-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14日,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恶意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案公开开庭审理,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阙建平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徐蓓姿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青田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水企业代表等110余人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



 


法院、检察院“两长”出现在同一法庭上,该案有何特殊之处?



 


这是一起由媒体监督发现的案件。今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了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恶意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问题。省、市、青田县三级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批示要求坚决依法查处,青田县政法、环保等部门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高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办理该起案件。



 



 


经查明,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由青田县温溪镇电渡工业园区内的10家电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委托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覃某、股东李某与委派至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厂长徐某、车间主任周某合伙通过偷接管道的方式将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水域。201839日至427日期间,共偷排超标废水3万余吨。经监测,该偷排污水总铬、总镍、总铜浓度分别达41.5mg/L18.7mg/L50.7mg/L,均远超过《电渡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对瓯江水体造成严重损害。



 


对此,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除对几位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外,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持有排污许可证、负有排污主体责任的众鑫公司和代理运营的泽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275余万元。



 


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任何流程都要依法依规,真的要引以为鉴,回去后,我要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开会,把这个案件情况和庭审感悟告诉他们。”休庭期间,青山钢铁有限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周才华说道。



 


据悉,这是20183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青田县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田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既是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落实,也是体现了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重视。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还给旁听人员分发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宣传资料。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127号

浙ICP备2020031803号-1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