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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张假证2900,一次事故300000,还有刑罚等着他...
时间:2018-07-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719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对使用虚假证件罪案件当事人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罗某某,男,49岁,永嘉县人。2012年,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购买了一辆大中型拖拉机用来货物运输营生。2013年,罗某某从他人处得知其使用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是违法行为。


于是他就去当地车管所咨询考取农机证件,但被告知该证属于农机站管理。罗某某还了解到申请这类考试人员不多,农机站一般会凑齐一定数量的报考人员后才会统一集中培训考试。


看来想早点拿到农机证件是不可能的了,但是罗某某平时就是开拖拉机跑货物运输的,不能开车意味着断了家庭主要生活来源。


罗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县城里找了一家挂着代办驾照招牌的办事处。在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罗某某报考拖拉机驾驶证报名费加培训费2900元,报名之后个把月后就可以拿证。


罗某某询问何时可以开始学习,工作人员笑眯眯地告诉罗某某,你有C1驾照,说明你都懂的,就不要过来考了,时间到了你来拿证就行。为了早日运货营生,罗某某便咬了咬牙,交了2000元的报名费。


果然,过了一段时间,罗某某就从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那里拿到了自己了农机驾驶证,不过不是当地农机办颁发的,而是外省某县农机站颁发的。


罗某某虽知道自己没参加过考试、也没参加过培训,但看着手上这本看起来丝毫不假的证件,就交了剩余的900元费用,拿着驾照匆匆上路了。



2017818日凌晨,罗某某驾驶拖拉机行经青田县瓯南街道泥湾村路段时,与唐某驾驶的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唐某当场死亡。交警前来处置时,罗某某抱着侥幸心理递交了自己此前购买的自己的拖拉机驾驶证


在后续调查过程中,罗某某因为害怕假证被发现而迟迟不敢到青田县公安局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置。当然,假证件怎么能够逃得过真警察的眼睛。不久,罗某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抓获归案。


被抓后,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悔不当初,尽管交通事故的死者因醉酒驾驶等行为承担了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因为负次要责任仍要为该事故承担了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而罗某某本人也面临刑事惩罚。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了本案后,发现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更能体现刑法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更能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对罗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资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其他规定,伪造、变造、买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
假证买不得,用不得,否则钱证两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遇到证件遗失补办或其他情况的,一定要进对门走对路,在正规的职能部门办理,才能办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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