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时间:2019-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工作需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本人无党政纪处分记录。


(二)青田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丽水市范围内青田县户籍(包括原青田县户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工作满两年(2017年4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四)年龄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本系统内人员专业可以不限)


(五)其他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报名表可在青田组织工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作品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19年4月22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青田县人民检察院5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6966227)。
    2.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不足3:1的,核减直至取消选调人数;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小于10:1且大于或等于3: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 50%。笔试内容为法律业务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3: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总成绩,若不进行笔试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6.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选调对象通过青田县组织工作网、青田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其他未尽事项,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青田县组织工作网(http://www.qingtian.gov.cn/zgw/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578-6966227。




附件:《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1日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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